我們知道駕駛者要遵守交通規則,其實行人出行時也要注意有關規定。
原則上,駕駛者有權在公共道路上自由通行,但不得作出任何可阻礙交通、影響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便的行為。在馬路上,我們可看見各種供行人橫過馬路的設施,例如交通燈、斑馬線、行人天橋和隧道;這些設施的目的是供行人安全橫過道路,因此作為駕駛者,都應積極配合。例如當有人橫過斑馬線時,便應讓行人優先通行。
按照《道路交通法》的規定,當有人橫過斑馬線時,駕駛者應減慢車速或於必要時停車。如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,甚至加快車速穿越,最高可被科罰金2500元。如在兩年內重犯,最高更可被科罰金5000元及禁止駕駛(俗稱停牌)6個月。
另一方面,行人在橫過馬路時,亦要注意安全。如果不遵守交通燈的訊號;不沿斑馬線橫過馬路;或者在橫過從右方來車的馬路時,自己卻往左方看;又或不專注過馬路而做其他事情(例如邊走邊聽手提電話),都很容易發生交通意外。
按照《道路交通法》的規定,行人應在行人道、供行人使用的路徑、區域或通道上通行;如果無該等設施,行人亦應在顧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下沿路緣通行。如果要橫過車行道,行人便應使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(例如斑馬線或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)橫過馬路。不過,在50公尺距離內沒有該等設施時,行人才可以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以最短路線盡快橫過。如果有人違反上述規定,可被科處300元的罰款。
車輛與行人通行,都有各自要遵守的規定。其實,駕駛者讓行人優先橫過斑馬線,應不會花掉很多時間;行人只要多走幾步,耐心沿着斑馬線橫過馬路,亦不會費時而且安全。
只要駕駛者開車專注,行人走路留心,互相禮讓,大家自然都可平安抵步。
註:本文內容主要參閱《道路交通法》第3、6、37、68、70和103條的規定。